投標保證金
1、投標保證金金額和繳納方式:詳見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相關條款。
2、投標保證金是用于保護招標免受投標人的行為而引起的風險,予以沒收投標保證金的情況具體見招標文件相關條款。
3、投標保證金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若以銀行轉賬、電匯方式提交時應在用途欄注明本項目采購編號、包組編號及名稱(如有),并且確保于《投標須知》規定的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前到達指定的銀行帳戶(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匯錯帳號作廢標處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將被視為非響應性投標予以拒絕。
4、凡沒有根據本須知的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將被視為非響應性投標予以拒絕。
5、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后五個工作日內原額退還(投標人須在唱標信封中提供《退還保證金的聲明》(可以本公司網站上下載)原件,否則未能按時退還投標保證金的責任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保證金不計利息)。
6、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簽訂采購合同之日后五個工作日內原額退還,退還的同時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要求:提供合同、履約保證金(如有)及中標服務費支付證明文件到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退還手續(無息退還),中標供應商逾期辦理的,采購代理機構不承擔遲延退款責任。
備注:
請以項目招標文件中的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