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
項目決策階段,與項目業主共同組織設計優化工作,進行可行性研究和項目建設策劃;在項目實施階段,代表項目業主進行設計管理、招標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驗收等,并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體如下:
(一)負責推進項目前期工作。
1.會同項目業主,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內容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和報批;
2.負責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組織勘察設計,并辦理有關建設、規劃、國土房管、環保、排水、排污、交通、消防、供水、供電、煤氣、人防等審查報批手續;
3.負責其它有關前期協調工作。
(二)負責工程設計管理工作。
1.負責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各階段與設計單位的聯絡和協調工作,組織設計優化和批報工作,確保項目設計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和工期順利實施;
2.負責組織建設過程中的設計施工交底和技術協調;
3.若在建設中需進行重大設計變更并引起工程超規模或超概算時,組織提出變更方案上報主管部門或投資主管部門,由其牽頭會同各有關部門組織審查和審批;
4.其他設計管理工作。
(三)負責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組織工程監理、施工和材料設備采購等的招標工作。
(四)負責項目各類施工、設計、采購等合同的起草、談判、簽訂和管理工作,并按《合同法》行使建設方(甲方)權力,履行建設方的職責和義務。
(五)負責工程進度的管理。
1.負責按照工期要求,編制工程進度總體計劃,并報主管部門或投資主管部門和項目業主審定;
2.按批準的進度計劃實施項目建設工作,確保項目如期建成;
3.定期組織召開工程例會,及時分析、協調、平衡和調整工程進度;
4.其他工程進度管理工作。
(六)負責工程的質量管理。
1.按照國家和省市頒布的建筑管理條例和施工規范,以及對項目建設標準、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嚴格管理,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預定目標;
2.對工程質量負責,發生質量事故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和具體責任,并及時組織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
3.負責組織工程實施過程中分項分部工程的驗收,包括隱蔽工程和各類材料、設備的驗收;
4.其他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七)負責工程投資管理工作。
1.通過招標擇優選擇工程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商,招標時應設定合理的投標限價,施工時應實行科學管理,嚴格控制工程造價;
2.負責編報年度投資計劃和季度、月度資金使用計劃,并依據工程合同和工程進度直接向主管部門或投資主管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經審核加具意見后報財政局辦理資金支付,或報項目業主辦理自籌資金支付;項目建成后,負責工程結算和編制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申請決算審查和項目審計,辦理各專業工程在保修期內工程尾款的支付;
3.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和概算組織建設,如有改變工程投資控制范圍的調整意見和重大設計變更,應提供投資增減情況分析報主管部門或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后才能組織實施,并根據經審批的投資增減情況商項目業主按程序申報調整項目概算;
4.其他工程投資管理工作。
(八)負責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九)負責項目的建設檔案和信息管理。
(十)負責設立項目基建專戶,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嚴格對項目建設的財務活動實施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
(十一)負責辦理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及移交手續。
1.負責組織項目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等,按照國家現行驗收規范辦理項目總體竣工驗收申報手續,并配合市有關管理部門進行項目總體竣工驗收;
2.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盡快向項目業主移交有關圖文資料、帳目,以及政府投資所形成的設施和庫存物品,并按有關規定辦妥全部移交手續;
3.負責解決工程竣工驗收中的工程質量問題,并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解決質量保修期的工程質量問題;
4.自項目總體竣工驗收之日起,代建單位應在三個月內按財政部門批準的資產價值向項目業主辦理資產交付手續。